摘要 由於影音作品的數位檔資料較為龐大,往往需要較長的網路傳輸時 間,因此早於1996 年以前,透過網路播送數位化廣播節目的行為,在著 作權法中仍屬於尚未為公眾所知悉的利用方法。然而隨著數位化科技的發 展,其中特別是串流技術(Streaming-Technology)的應用,使得數位廣播 節目之傳送在影音品質與穩定性上均有大幅的提升。透過網路所進行的全 球廣播-不論是屬於Simulcasting(同步廣播)或是Webcasting(廣路廣播), 已逐漸占有舉足輕重地位,甚至如Podcasting(個人化廣播)等更新型態 的利用方式,也正應運而生,因此針對「網路廣播」與「同步廣播」技術 所生的著作權法相關問題探討,遂成為各界關注焦點。 因此本文之重點,主要是希望透過對網路廣播技術發展現況之掌握以 及對國際著作權規範之分析,以檢討Webcasting 在我國「公開播送」與「公 開傳輸」間究應如何歸屬的問題,並進一步深入探討,在不同的歸類方式 下,又將會對我國著作權法制與實務產生如何之效應與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