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網路時代擴大孤兒著作利用之困難,而無從與著作財產權人洽商授權,只能在停止使用或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間進行選擇。國際間密集討論並立法處理相關議題,我國 99年制定公布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 24條引進孤兒著作之強制授權條款,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 103年及 104年所公布之著作權法修正草案各稿,嘗試有所修正移列。 本論文從著作權法制之目的談起,分析孤兒著作之起因,觀察國際及各國目前之因應趨勢及具體作法,經由釐清相關議題本質,對著作權法修正草案關於孤兒著作之規範,提出具體修正建議,包括恢復著作權登記制度、修正著作財產權延長保護期間之思維,並建議孤兒著作利用困難議題解決目標應集中於文化之保存及方便公眾之接觸,而非降低保護,故相關立法應以建立合法、簡易、明確性利用孤兒著作機制為主要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