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作品是作者尚未創作或正在創作但還未完成的作品,以「未來作品」為
著作財產權授權是實務中常見之現象,其可以使作者預先獲得資金支持以利繼續
創作,對於增進社會文化發展亦有其重要意義。但另一方面,未來作品由於具有
相當程度之不確定性,並考量此類契約中作者通常較為弱勢,若不從法律上對其
為一定條件之限制,恐致影響作者權益過甚。臺灣現行著作權法對此尚無明確規
定,為進一步規範未來作品著作財產權之授權,有必要先於法律上予以明確。本
文嘗試透過對法國、德國等國家立法例之觀察和借鑒,思考並探索未來臺灣對於
未來作品著作權授權予以規範可能之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