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旨在探討國內大學校院各學系實施學生學業成績評量的現況,以及對於修訂學生學業成績考查辦法的意見。研究方法是透過行政系統,以問卷調查法進行。 資料經整理分析後,得到下列結論:(1)各學院間因所學科目性質不一,會影響其評量方式及評分主觀性,因此,訂定成績考查辦法應以「學院」為單位來訂定,而非以「學校」為單位訂定。(2)訂定成績考查辦法時,若所加之規定是屬於行政程序方面的,較易為各學系教師所贊同;但若是屬於限制教師評分自立性的,則較易招致教師反感,且技術上較不易實施。 本研究並提出除了修改法令規章外,有關提升大學學生成績評量方法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