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益所有人承諾他人對其法益予以侵害之情形可否阻卻違法,大多數國家之刑法,並無明文規定,雖如此,但法益所有人承諾他人對其法益予以侵害,此種侵害行為在未經承諾之下而為,即使有處罰之必要,但在已經承諾之情況,其可罰性顯然不存在,於是即使無明文規定不處罰其行為,然而在大多數之情形以不受處罰為宜。從犯罪三元論之觀點而言,所謂不成立犯罪,倘非指構成要件不該當,則違法受阻卻,是以因獲得承諾而使犯罪不成立,究係構成要件不該當或違法受阻卻,在犯罪判斷體系上殊屬不可予以忽視,是以對於刑法上之承諾有予以詳細檢討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