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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諷誦、諫爭與樂官職考--「詩」風義演證
書刊名:嘉南學報
作者:歐天發
出版日期:1994
卷期:20
頁次:頁248-261
主題關鍵詞:樂官風義演證諫爭諷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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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篇據二周之世,樂官、樂人在國子學教習詩樂,及在朝廷上 歌詩諷箴以諫爭之事實(經文所載),敘述(詩)六義中首曰風之本旨。 諷誦,歌誦詩也。(禮記.文王世子)云:「春誦夏弦,大師詔之曹宗。」 《內則)云:「十有三年,學樂誦詩。」<周禮.大司樂>:「以樂語教國子: 興道、諷誦、言語。」言國子有學習諷誦詩書之事。誦詩之用,將以「事 君、事父」、「可以怨」(<論語.陽貨>),言風諫也。<左傳.襄十四年 >:「曹為詩,工誦箴諫。」<國語.周語>上云:「曹獻曲、師箴、瞍賦、 矇誦。」言樂人有諷誦以諫之事。誦箴、誦訓、誦志等以諫,猶誦諫之 正直者;而誦詩以諫則「主文而譎諫」(<關睢序>),「溫柔敦厚」(<禮記, 經解>),乃為《序》云「風動」之法,謂之風諫。 (周禮)大司樂「治建國之學政」,大師「教六詩」,小師「掌教弦歌」, 瞽朦「掌九德六詩之歌」,則詩教掌於樂官、樂工可知。(禮記)樂正「崇 四術,立四教」(《王制》),分設大小樂正。則樂正職當《周禮》之大 司樂也。(儀禮.鄉飲酒、燕>言樂正:「告正歌備」,則樂正為禮儀中樂 節之主持人。鄭注<春官宗伯.序官>以大司樂為「樂官之長」,注(王 制》亦以樂正為「樂官之長」。凡詩樂教學之行政。禮儀弦歌之主導, 為大司樂或樂正之職掌。實際教詩、教樂為大師(樂工之長,鄭注<大射 >:「大師.小師,工之長也。」)及所屬樂工之事。大師「春誦夏弦,詔 之瞽宗(樂官之祭所)」「教六詩」,是教學工作之負責人。其屬則有小 師、瞽朦、低瞭、典同、磬師、笙師、籥師等(俱見<周禮.春官宗伯> 所屬)。 詩教之首曰風。言風諫也。樂官自其教國子學樂誦詩、教諷誦、教六詩, 至於獻曲、賦詩、誦諫以諫,無一非詩教,亦無非風諫也。由教詩至於 風諫,概自樂正至於樂工盡掌司之。故言詩,不得不推功於樂人矣。又 樂出於風聲(氣),樂律亦口風。 大師掌聽風辨律.並以其吉凶諫於君.亦為風諫之又一義也。 風言風諭。謂幾諫(<論語.里仁>),微諫(苞氏注)。後世言「諷諫」者 一則以諷為誦。言誦辭以諫;一則以諷為風,蓋合諷誦與風諫為一詞矣。 至注家以「風讀為諷」,反泯詩風教之大旨,朱駿聲所謂「以借義為正 字」(<說文通訓定聲>諷字)是也,真失之矣。 (詩三百)中詩人既言作詩、作歌、作誦以為諫,如獻詩以風之制度.周宣王之世 已為成例。春秋傳獻詩誦諫之說,概由(詩三百)可以印證,《周語上》謂厲王之 先已有之,此抑或記者據(詩三百)作詩以諫之語。推論而得之者。
期刊論文
1.歐天發(19931100)。「左傳」賦詩與「詩」賦義闡論。嘉南學報,19,176-195。new window  延伸查詢new window
圖書
1.陳本益(1994)。漢語詩歌的節奏。台北:文津出版社。  延伸查詢new window
2.歐天發(1991)。詩經雅頌義考。高雄:高雄復文圖書公司。  延伸查詢new window
3.王聘珍。解詁。  延伸查詢new window
4.李辰冬。詩經研究。  延伸查詢new window
5.朱謙之。中國音樂文學史。  延伸查詢new window
6.程大昌。詩論。  延伸查詢new window
7.陳文寶(1989)。朗誦研究。文史哲出版社。  延伸查詢new window
8.曾勤良。左傳引詩賦詩之詩教研究。  延伸查詢new window
9.梁啟超。漢書藝文志諸子略考釋。  延伸查詢new window
10.饒宗頤、曾憲通(1985)。隨縣曾侯乙墓鐘磬銘辭研究。香港: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  延伸查詢new window
11.王引之。經義述聞。  延伸查詢new wind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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