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詳目顯示

回上一頁
題名:竊盜、搶奪、強盜、恐嚇取財罪之比較研究
書刊名:警專學報
作者:周金芳
出版日期:1995
卷期:1:8
頁次:頁279-303
主題關鍵詞:竊盜搶奪強盜恐嚇取財罪
原始連結:連回原系統網址new window
相關次數:
  • 被引用次數被引用次數:期刊(1) 博士論文(0) 專書(0) 專書論文(0)
  • 排除自我引用排除自我引用:1
  • 共同引用共同引用:0
  • 點閱點閱:101
     我國憲法保障私有財產,於有不法侵害他人財產法益時,除民事上設有回復原狀賠償損害規定外 ,並在刑事上定有刑罰制裁,以貫徹保護本旨。 「竊盜」乃以不法所有之意圖,趁人不知竊取他人財物,或竊佔他人不動產,「搶奪」係乘人不備而公然攫取他人之財物,「強盜」則以強暴脅迫等方法,使人不能抗拒而取得他人財物或使之交付,「恐嚇取財」則以未來惡害通知,使人畏怖而交付財物。四種犯罪主觀犯意相同。但囚犯罪方法之歧典。致罪名有別,刑罰輕重差距甚人。竊盜輕者可處罰金,強盜結合犯則可判死刑或無期徒刑,搶奪、恐嚇取財,情節介於強盜、竊盜之間,其刑度亦因惡性之不同而有差等。 本文係就最高法院歷年來,有關上述四罪之判解,依各罪構成要件,予以排比、分析。並探討各罪分際,期益增警察辦案品質,減少司法機關偵審時之困擾,庶達毋枉毋縱之最高理想。
 
 
 
 
第一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後一頁 top
QR Code
QR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