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目前所面臨的問題甚多,例如稅基查估、稅率規定、課徵累進制度、 稅基侵蝕、租稅優惠、以及農地免稅等,本文均分別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之道,但最重要須 將土地增值稅明確定位,若擬使其回歸財政功能,除須從實課稅,並改為比例稅率外,尚可 考慮與所得稅分別獨立課徵,過渡課徵土地交易所得稅、平行課徵、或合併課徵的四種可能 模式;惟若擬維持其政策功能,除從實課稅,維持累進稅率外,尚可考慮採倍數累進與金額 累進並行方式,不過在土地持有與土地開發時,即應加重課徵,不宜將所有漲價歸公的問題 留在土地移轉時解決,而土地開發時之課徵,又可分為政府進行之市地重劃與區段徵收,以 及民間進行時所課徵之使用變更利益回饋以及衝擊費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