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七年五月九日,中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行政監察法」, 為恢復建制尚不滿十年的中共行政監察制度奠定了法制化的基石。本文旨在探討該法的體系 、特色、問題,並以中共國務院於一九九○年十二月九日公佈施行之「行政監察條例」為評 比的參考依據。 筆者認為:「行政監察法」基本上不脫「行政監察條例」的框架。但「行政監察法」卻具有 概念較為明確、強調走群眾路線、分工較為清楚、注重監察工作的專業性等四項特點;至於 該法的主要問題在於因中共行政體制混沌交錯,導致黨政分際不明。畢竟在層層節制、環環 相扣的行政監督系統中,行政監察僅是其下的一個次級系統,尤其自一九九三年實施黨的紀 律檢查和政的行政監察合署辦公以來,行政監察制度如何與其他監督環節相扣,並維持自主 性而繼續有效運作,仍有待觀察。 「行政監察法」之公佈施行,誠為中共行政監察制度的一件大事,但僅從該法尚不足以瞭解 其全豹,茲以本文為研究嚆矢,以深入探討此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