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關注雲南黑樹林地區打洞梁子人們觀念、實踐中的整體與部分之轉換關係。文章從打洞梁子竜林神聖物品祭祀中的分與合、大溝祭祀中四大份制度的上與下、水田灌溉中水資源的公與私等層面進行分析,認為就打洞梁子人們觀念、實踐中整體與部分之間的轉換與生成邏輯而言,既不同於塗爾幹關於"機械團結"與"有機團結"兩種社會類型中整體與部分之間從屬關係的討論,也不同於杜蒙在印度研究體系中提出的等級涵蓋原則,更遵從羅姆巴赫所認為的結構思想:即整體不是高於部分而存在,而是內在於部分而存在。研究認為,這樣一種邏輯視角對於人類學重新理解部分與整體之關係提供了富有新意的理論啟發與民族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