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80年代起,隨著新傳播技術的興起以及媒介間界線的模糊,歐美國家對傳統廣電媒體進行管制的正當性基礎——"稀缺性"、"遍及性"以及"傳媒作為入侵者"等邏輯均在相當程度上被消解。同時,在市場機制以及拍賣制度下,頻譜資源的性質具有了更多私有財產的意味,頻譜資源作為公共物品的理論也受到了挑戰。因此,在一個技術融合和傳媒極大豐富且具有更多個性化色彩的世界,歐美國家過往那種基於技術特性和產業分立的差異化管制體系趨於崩潰,頻譜資源本質上為何而存在,即廣電媒體功能性的達成,開始成為歐美傳媒管制的思考起點,而體現在傳媒政策中則是"公共利益"標準作為指導原則的地位日益顯著。當然,在傳媒資源極大豐富的背景下,過往那種基於稀缺邏輯的公共利益標準也必須要重新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