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周青銅器銘文琱生諸器聯讀中,過去學者都讀為"許"的其實是兩個字,一個是許,另一個從言、從缶的字,并不是許,而應是從缶得聲讀為保。琱生諸器銘文所記述的是一次發生在宗族內部的兩個氏族間關于"土田仆墉"的獄訟,宗君召伯虎負責處理此事,通過宗族地位最高的長輩"君氏"下令要求涉訟的另一方作出某種保證,使糾紛得到解決。然后宗君將結果上報朝廷,得到最終認可。曶鼎銘文記載的則是在西周貴族之間一次用"贖"的方式進行的交易,當一方違約時,為了使交易繼續進行,就由違約方一再作出保證。琱生諸器銘文中"保"有別于"許","保"的內容的確定,要通過有權力決定事情的人最終的"許"(準許、同意)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