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與權力及其相互關系,一直被視為法律中的重要現象;以權利制衡權力也被視為現代民主的重要成就。權利與權力的這種關系,又往往被劃歸到不同的主體,即個體與國家。這些理解,其實是基于以契約論為代表的自由主義的主張。權利與權力的對立,根本上來說是產生自近代以來的市民社會與政治國家的分離。馬克思在其唯物主義的創立過程中,借由對黑格爾法哲學的批判以及對猶太人問題的探討,分析了市民社會與政治國家相分離的背景、后果及其兩者之間的內在關系。這些分析從根本上來說,是超越了市民社會的原則,超越了原子似的個人,以"社會化的人類"為新的立腳點的,這對于我們今天理解權利與權力及其相互關系有著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