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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從權利保護功能之強化,論我國行政訴訟制度應有之取向
作者:蔡志方 引用關係
作者(外文):CAI, ZHI-FANG
校院名稱:國立臺灣大學
系所名稱:法律研究所
指導教授:翁岳生
學位類別:博士
出版日期:1988
主題關鍵詞:權利訴訟憲法法治RIGHTSLAWSUITCONSTITUTIONRULE-OF-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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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之動機
戰後各國之行政訴訟制度發生重大之變革,其目的在於實現憲法之加強保議人權。我
國之行政訴訟制度向為人民所詬病,茲值政府研修行政訴訟法規之際,擬從學理上為
研究,以共襄盛舉,並玉其成。
二、研究之方法
為探究一真正契符我國今後需要之行政訴訟制度,本研究嘗試從根本價值取向,尋繹
一理想行政訴訟制度之支配理論,進而設計一套符合此價值取向之制度體系,亦即先
確立目的,而後研擬達成此目的所需之手段與方法。目的之確立,根據法治國家法律
賦與權利,司法確保權利之理念,參覆戰後各國憲政理念與我國憲法之價值體系。繼
而分析達成完善行政訴訟制度之最基本要求,以為設計制度時之優劣評價準繩,而行
政訴訟制度之設計,則比較中外法制,益以撰者思慮所得,綜合後所成。
三、論文之主要內容
第一篇確認以人民權利之保護為民主法治國家行政訴訟制度存續之目的,完善之行政
訴訟制度必須契符正確、完整、實現、經濟及迅速等五大要求。
第二篇分析各國行政訴訟制度在戰後發展之共同趨勢,乃行政訴訟權利保護功能之強
化、訴訟種類之增加、行政裁判權之擴大及行政裁判之司法化。本篇確認「合法權益
之保障」,始為法治國家中之真正公益,不容在訴訟制度以眾暴寡,亦不許只為迎合
私益而違法為保護;主張適度採取利害關係者訴訟;暫行權利之保護,以合法權益之
保障為限,其一時難分合法與否者,始以涉案利害之輕重、緩急為判斷是否停止執行
之標準;碓立訴訟種類之雙重功能一人民權利之保護與法院裁判之方法(權限),主
張採例示之訴訟種類規範模式,以應社會之快速變遷及法治國家設置行政訴訟制度之
本旨。就行政裁判權之擴大,基於權利保護之完整性,批判狹隘概括權限修款之缺失
。就行政裁判司法化,主張行政裁判獨立性及專業化,以謀權利保護之正確及迅速,
堅持建立自主之行政訴訟程序法體系。
第三篇從我國憲法之綜合分析及演繹,確認我國憲法上行政訴訟制度之取向,與戰後
各國發展之趨勢及本文之理論基礎若合符節,而現行行政訴訟制度存在不少未能符合
之缺失,乃研擬其改進之方向,並確認司法院行政訴訟制度矼究修正委員會工作之目
標及努力之方向頗為正確,值得吾人贊揚及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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