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爾斯曾指出,人們對康德道德哲學中普遍性的強調是錯誤的,康德觀點的真正力量在于其更具經驗性規定的合理性觀念。但在康德這里,只要我們能夠尋找并確立存在著不來自于經驗、純粹先天的道德法則,那么這些道德法則在經驗應用中的普遍有效性就是必然之事。因此,康德道德法則之普遍性特征實際上是由其純粹性所必然蘊含的。通過有理性存在者的設定,康德最終闡明的確存在純粹先天性的道德法則;康德道德哲學的真正價值就在于致力構建起此種純粹的道德哲學,這也是其道德法則之普遍性的根本保證。但羅爾斯基于其正義理論的論證需要,過于強調了康德道德法則的經驗應用而有意弱化了道德法則的普遍性規定,如此對康德經驗性誤讀無疑使得康德道德哲學的先驗性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