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治"倡導道德教化在治國中的首要地位,"法治"則肯定法律的至高權威,二者分別被看作儒家和法家治國思想的標志。而齊法家的代表作《管子》則既主張法治,也推崇道德教化,在禮義廉恥的教化之中融入了法治的因素,實現了德教與法治的結合。《管子》認為道德與法具有一致性,通過道德教化養成良好的風俗,民眾就會守法聽令,刑罰就可以減少使用;重視君主的道德品格在化民中的作用,認為君主以法約束自身并嚴格執法,可以引導民眾敬畏并遵從法律。《管子》從人的本性出發,認為君主首先應通過利民、愛民滿足民眾的欲求,進而推行道德教化,再施以嚴格的賞罰。利民、愛民和道德教化這兩個環節都屬于德治,而賞罰則屬于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