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前期由三司主導的國計體系,既繼承前代制度,更是宋初中央集中財權、控御地方的產物。該體系的運作機制與演進過程,與唐宋之際財稅結構及管理體制變化密切相關。宋初三司依托州郡申報的文帳,直接統籌郡計,進而移易兩稅錢物以供全國用度。但受實物財政條件及行政能力限制,三司過分集中全國財政計度與審核權,導致申省文帳大量積壓,影響國計體系正常運作。真宗朝廣泛實行財賦征調立額管理,三司一般不再直接掌控州郡稅賦計征,而是依托各路上供額安排錢物調度變轉;同時,轉運司獲得更多自主權,國家財政計度體系趨于合理,深刻影響了宋代國家財政收支的基本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