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人女真"之稱謂,在明代經歷了從對女真人的蔑稱發展到專屬稱謂的過程。明嘉靖中葉,為整頓女真羈縻衛所朝貢亂象,開始控制海西、建州女真衛所的朝貢人數,分別確準海西女真衛所憑1000道、建州憑500道敕書入邊朝貢貿易之策,且將不在此1500道敕書之內,"極東""遠甚"的女真人,稱作"野人女真",其可"朝貢不常",自此才將女真分為海西、建州、"野人"三部分。迄今國內外學界所認為明代"野人女真",又稱"東海女真"的用法并不準確,明朝各種文獻中,沒有將"野人女真"稱為東海女真的記載。以東海瓦爾喀、呼爾哈、窩集三部作為東海女真,最早出現于《滿文原檔》,此稱謂被清朝沿用,但東海三部之范圍,與明代"野人女真"的范圍不同,不應將兩者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