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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從三民主義觀點論我國法律與社會變遷
作者:李復甸
作者(外文):LI, FU-DIAN
校院名稱:中國文化大學
系所名稱:三民主義研究所
指導教授:馬漢寶
學位類別:博士
出版日期:1986
主題關鍵詞:社會變遷共同社會利益社會事務行政價值利益SOCIAL-CHANGEVALUEBENEF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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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法律為共同社會、利益社會與事務行政等三類,並將價值與利益作深入分析
。發覺三者交互影響與社會變遷之密切關係。經由台灣省土地改革與民法親屬編繼承
編兩類『超前立法』之驗證,確定法律之制度與帶動社會之變遷間關係,取決於形式
因素、實質因素、情感因素、差距因素、文化因素及時間因素等六項。從而可以適切
運用立法技巧,經事務行政作業推動後,迅速進入利利益社會法之立法階段;同時避
免直接剝奪個人利益;並利用與手殷價值有關之立法達成目的價伂之轉變,以求減少
社會之抗拒,加速立法目標之達成。
三民主義是以 孫中山先生為先導的一群精英份子,為使中國順利步上現代化途徑,
由理性發展出來的一套決策方針,符合全中國人民之價值判斷與全中國人民共同期盼
之利益。由中國自救開始,以至促進世界和平,成為有條理、有系統、有思想、有方
略的建國理論。三民主義不僵化的政治教條,也不是革命家的意識形態,而是猶如近
年現代自然法學者所主張的自然法,足以作為實證法的指導原則與強制力之根源。
三民主義之成為實證法的基礎,亦恰與紐海芬學派之精英理論與政策導向法學旨趣相
同。故而本文以三民主義政策導向法學名之。
本此意旨,在三民主義政策導向之下,依法律制度之機巧導引,當使我國依循既定方
向順利步向現代國家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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