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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論外國仲裁判斷在我國之承認與執行
作者:藍獻林
作者(外文):LAN, XIAN-LIN
校院名稱:國立政治大學
系所名稱:法律研究所
指導教授:劉鐵錚
學位類別:博士
出版日期:1988
主題關鍵詞:仲裁判斷承認執行ARBITRATEJUDGECONFESSEXEC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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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論文共分七章,都二十餘萬字。第一章導論,就仲裁法在我國之進展,分幼稚時期
、成長時期及昌明時期三個階段加以介紹,並對仲裁法制之國際化而為論述,進而點
出涉外仲裁之三大主要課題,即而最後一個課題即為本論文之探討對象。第二章外國
仲裁判斷之基礎理論,剖析內外國仲裁判斷區分之理論,研究其區分標準及實益,並
就外國仲裁判斷之概念、效力及確定等問題,詳為論述。
第三章承認與執行外國仲裁判斷之立法例。從外國仲裁判斷之意義、承認與執行三個
層面,觀察英國、美國、法國、西德、日本等仲裁法制較發達之先進國家立法例,作
比較性考察,以供檢討我國現行法制之參考。第四章承認與執行外國仲裁判斷之國際
立法。由於各國仲裁法相互衝突,全部統一之理想,短期內難以實現,各國政府乃致
力於國際性之立法,以求仲裁法制之局部統一。本章先從雙邊條約方面,說明英國、
美國、法國、西德及日本等國在此方面之努力及成就,後從多邊條約方面,評述國際
聯盟及聯合國時期,國際間所締結之日內瓦議定書、日內瓦條約、紐約公約、歐洲公
約、解決投資爭端公約及莫斯科公約等主要立法,並歸納各該公約之立法原則及精神
,俾供立法及司法之採酌。且進而研究國際立法在我國之地位,以解決其與國內法間
之法律衝突及適用問題,更對於中美斷交所影響於兩國間所締結之條約者,併加論述

第五章外國仲裁判斷在我國之承認,說明承認外國仲裁判斷之意義及理由,探究聲請
承認之管轄法院及應提出之文件,並論述承認之要件、舉證責任及我國法院之審查處
理。研討之際,皆引述英美法德日等國立法例及主要國際立法作為論據,且列舉我國
司法實務上之主要判決,期能相互印證,尋找出承認外國仲裁判斷最妥當之原理。第
六章外國仲裁判斷在我國之執行,析述執行外國仲裁判斷之意義、理由,探討聲請執
行之管轄法院及應提出之文件,並就執行名義之各種理論加以論述,更研究我國法院
之審查處理及假扣押、假處分等司法保全問題,期能規畫出理想之執行過程。
第七章結論。就本論文所探討之課題,作一總評,並提出個人之建議,指明承認與執
行外國仲裁判斷制度,嗣後應努力之方向,俾供立法、司法及仲裁實務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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