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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美國1996年移民及國籍法」收容、遣返及司法審查制度之介紹
書刊名:警學叢刊
作者:王寬弘柯雨瑞
作者(外文):Wang, Kuan-horngKo, Yu-jui
出版日期:2000
卷期:30:5=129
頁次:頁75-120
主題關鍵詞:移民法國籍法收容遣返司法審查移民官遣送出境外國人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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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1996年移民及國籍法對於未經許可或持各類偽變造證件,到達美國國境之外國人,賦予移民官員對該類外國人可立即下命其離開美國,且限制其救濟之權利,除非有符合政治疪護或難民之情事發生。對於其他非在美國國境上之一般性遣送出境,外國人可向移民官、移民上訴委員會(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聯邦地區法院、上訴法院及最高法院請求救濟。在整個救濟系統中,可歸納出以下之最重要原則:即唯有在使用全部行政救濟之各種手段後,才可以行使司法審查之救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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