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外國人之收容、遣返為探討中心。外國人是否具有憲法上所保障基本人權之地位,如參政權、社會權、政治表現自由等。此等權利在適用於外國人上,近來也逐漸被認同外國人可以部份享有,例如日本社會保障之關係法令,規定須具備日本國籍條款被刪除;限制擔任日本公職權利,一律須為日本國民之規定,亦有和緩之趨勢。 隨著對外國人地位之認定趨勢,及包括學說及實務判決之累積,對非法外國人之調查、收容、遣返等攸關外國人權利之措施,在程序上亦逐漸被注意。如討論一般收容外國人條款,為外國人違反日本入出境管理及難民認定法之第24條所規定內容。但是處理程序上,日本法院認為須適用刑事案件之規定,即在未判決以前,應受到憲法上之令狀主義、辯護人到場、保持緘默等之保障;而此與依入出國管理局之處理過程,程序上有所不同等。並著重在對收容、遣返非法外國人之法律依據、理論基礎、處理程序等問題之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