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圖書館事業領先全球,和其國力成正比。究竟是國力造就了該國繁榮的圖書館事業,或是發達的圖書館事業成就該國強盛的國力?這個看似「互為因果」的現象,其實並不是沒有解答。追溯該國自開國之初,人民即熱衷於學習,重視圖書館的設立和資訊的傳布,乃至立國一百年前後,聯邦政府開始介入,透過正式的國會立法,圖書館事業始有今日之面貌。臺灣地區自民國55年開始有圖書館立法之構想,倡議至今將近三十餘年。資訊既是學習的養料,是提高國民人力素質的營養劑,就像世界各國為維持人力素質,投資在國民教育一樣,圖書館提供多元學習的環境,尤其公共圖書館更是國民「正式學校畢業之後的學校」也稱「民眾大學」。為此,一個有理想的政府不會不注意廣設圖書館,並維持圖書館的良好運作,做為民眾終身學習的最佳投資。這一切的發展當然不是一日的成就,而是鍥而不捨,長期努力的結果。本文藉觀察美國圖書館資訊服務相關法案,做為我國圖書館法立法過程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