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是文化的創造者,婚姻則是人類生命繁衍的合法途徑。在固有典籍中,《儀禮》與《禮記》對士昏禮、婚義詳盡的記述與詮釋,不僅代表古人對婚姻的觀點,更彰顯了男女在婚配關係中舉足輕重的不同地位。婚姻是人類文明之一,透過儒者的注解,可知古代婚禮進行之初的「六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固然對傳統婦女角色賦予某種程度的尊重,拜堂之後,「見翁姑」(拜動姑、廟見)的儀式,亦強化了婦女在責任傳承上的重要性,此皆有其足資肯定的價值層面,但強調女性以「依順」為特質,雖然者眼於人際網路「和諧」的需要性,若衡諸傳統女性所受有限的家庭教育,又受制於倫理規範的要求,非但說明傳統婦女在人權待遇上的落後,其地位之低落亦顯而易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