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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德國健康保險法支付制度法律關係的分析
書刊名: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
作者:張道義 引用關係
作者(外文):Jang, Daw-yih
出版日期:2001
卷期:30:6
頁次:頁227-263
主題關鍵詞:德國健康保險法支付制度醫療服務診療報酬經濟效益評估總額支付制度聯邦醫療服務基本協定醫療費用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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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國健康保險法支付制度主要討論「健保組織」、「健保醫師公會」、「保險對象」以及「健保醫師」四者之間,關於「醫療服務」、「診療報酬」的規範問題。基本上,這是一個經由立法授權的自治行政,以行政契約、自治法令為基礎的公法領域,諸如醫療服務的審核、爭議的調解、單一支付標準的決定、診療報酬的支付、最高自治機關聯邦委員會等事項,雖委由「健保組織」與「健保醫師公會」共同自治,然而其中重要的部份,仍由立法者規定於法條中。因而社會法典第五篇以及聯邦醫療服務基本協定、醫療費用協定,共同構成該國健保支付制度的規範基礎。 我國全民健康保險法漸次實施中的牙醫總額支付制度、中醫總額支付制度,若干程度上已採行德國式的專業自治的措施,再加上研議中的醫學中心總額支付、西醫基層門診總額支付,證明德國健保支付制度是一項可以移轉的經驗。將來如果各專科的「醫療服務審查」以及「醫療費用控制」都能委由各專科醫師公會執行,或許「年度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就可由保險人與醫事服機構共同協商產生。依此,德國健保支付制度所發展出的規範經驗,或許會主導我國健保支付制度下一個世紀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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