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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宋代官制探微
書刊名: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學報
作者:林瑞翰
作者(外文):Lin, Jui-han
出版日期:1975
卷期:2
頁次:頁81-111
主題關鍵詞:宋代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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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官制雖仍唐舊而徒存其名,百司互以他官主判,雖有正官,非別敕不治本司事。以他官掌本司職事,謂之「差遣」。職事與本官不相稱,造成官制紊亂。官不任事,如別無差遣,則僅以寄祿,官復有正官、散官、檢校官之別。宋沿唐制,宰相不專任三省長官,尚書、門下二省並列於外,別置中書於禁中,是為政事堂,以同平章事為真相之任。其屬有左右司,掌贊省務。熙寧間,復置都檢正、檢正,掌通知省政,糾正員務,位在左右司上。參知政事始於乾德二年,初名位未與宰相齊。開寶六年後,名位益顯。宰相缺,則參知政事代執大政。宋代相權較唐代小,兵政由樞密,財政由三司,宰相不復預聞。至南宋開禧後,宰相復總民政、兵政、財政三權,相權復振。翰林學士隸學士院,不屬宰相,無吏事典守,惟出入侍從,備待顧問。宋代以翰林學士與知制誥對掌詔敕,號稱內外制。諸殿館閣名號甚多,以龍圖、天章、寶文三閣學士尤為清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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