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合論乃指研究犯罪行為之單數或複數,以決定其法律效果之刑法理論;它探討在多數之刑法條款競合在一起之情況下,究應如何適用刑法條款以定罪科刑之問題,亦即是行為所觸犯之數個刑法條款是否可以並行適用;如可,則應如何適用之問題。競合論之出發點乃在於區別「行為單數」與「行為複數」。透過這兩個「法概念」 ,才能在刑事司法上作出「犯罪單數」與「犯罪複數」之區別。法律競合與不罰之前後行為,均屬競合論中之不純正競合,前者屬於行為單數;後者則屬行為複數。由於不法構成要件錯綜複雜之抽象規定,致在刑法實務上必然出現為數甚多之法律競合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