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係以日本法律制度、最高裁判所判例、及學說見解為中心,探討「立法裁量 權」與「司法審查界限」之問題,同時兼論在我國現行釋憲體制下,對立法裁量之理論的適 用情形,文中並以大法官會議釋憲實務為例,實施比較研究,藉以瞭解立法裁量之實質內涵 。本文計分為六部分,第一部分為概說,說明立法裁量之理論在違憲司法審查過程中的定位 問題。第二部分,界定立法裁量之涵義。第三部分,敘述立法裁量與司法審查之關係,同時 說明美、日及我國司法機關對屬於國會之立法裁量事項,係採排除違憲審查之原則。第四部 分係以日本法律制度及憲法訴訟判例為中心,研究該國立法裁量之違憲審查情形。第五部分 ,應用比較法學研究方法,探討我國釋憲實務有關立法裁量論之適用情形,並從一般性立法 裁量問題、選舉制度之規範與立法裁量問題、經濟活動之規範與立法裁量問題、租稅規範與 立法裁量問題、技術裁量問題、刑事處罰與立法裁量問題、表現自由之規範與立法裁量問題 及社會福利保障與立法裁量問題等方向,研究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一六六號、第二○四號、第 二二八號、第二五一號、第二九○號、第三一五號、第三三六號、第三三七號、第三七三號 、第三八四號、第四二二號及第四四五號等釋憲之實質意義。第六部分為結語,歸納立法裁 量排除司法審查之原則及今後發展與規範之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