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發展及全球化等趨勢,已使金融經營環境迥異於往昔,而美國的金融法令架構自一九三0年代以來,基本土並無太大的調整, 因此各界深深體認現在應積極行動,催生金融現代化立法,以提升市場競爭力及保有全球金融霸主的國際地位,並帶領金融業邁向二十一世紀。儘管各界已有積極立法的共識,惟聯邦準備銀行及財政部對於銀行經營非銀行業務之金融服務究竟應採何種組織型態歧見仍深,前者認為為避免銀行安全網擴散,應強制規定採銀行握股公司的型態為之;後者認為經過設計後,在銀行安全網已無進一步擴散之虞的情況下,應尊重銀行選擇組織型態的自由。最近參、眾兩院分別通過金融現代化有關的議案,內容不盡一致,且政府部門也有意見,顯示各方的立場尚須進一步協調。值此之際,財長即將易主是否會影響未來的發展也有待觀察,故短期內美國恐尚難完成金融現代化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