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經濟的原理而言,市場若是有足夠的競爭,價格由市場機能決定,無須由政府管制。美國的有線電視產業傳統上為事實上的分區獨占。一九八四年起,美國開始立法對缺乏「有效競爭」的有線電視系統進行費率管制。由於聯邦通訊委會對「有效競爭」一詞解釋寬鬆,形同未管制。然而,放鬆管制後,引發費率上升、品質降低等問題,遂引起國會於一九九二年立法自行定義「有效競爭」加強管制。美國有線電視費率管制屬「獨占型模擬競爭管制」。並有業者對此管制的費率決定,向法院起訴,而有司法審查的問題。我國自一九九八年開始實施有線電視費率管制,受到美國的影響,以競爭的強弱,分為二級收費標準。但到了一九九九年收費標準又做政變,以播出受歡頻道數的多寡,做為收費等級。但「有線廣播電視法」通過後,二○○○年的收費標準,又成為中央與地方政府均可介入的領域,可謂尚在摸索中的費率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