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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子どもの権利条約」の基本原則と少年司法
書刊名:銘傳學刊
作者:福田雅章
出版日期:1999
卷期:10:3
頁次:頁321-335
主題關鍵詞:日本少年法兒童權利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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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首先透過對於「兒童(未成年人)權利條約」的解析,闡明該條約中做為核心原理的精神,而後嘗試於其化有關少年司法的聯合國規約、規則中演紡出將這個核心原理具體他的措施。最後,基於以上理解,批評日本最近的少年法修法動向。 本文認為「兒童權利條約」於前提上先承認了未成年人做為「人」而擁有的「行使一般性人權的主體性」,而後基於未成年人事實上「行使權利時能力上的不完全性」,而肯認有別於成年人人權的少年固有人權。所謂少年的固有人權共有兩種,一為成長發達權(少年健全成長過程的保障),一為意見表達權(成長發達權的具體內容)。 「兒童權利條約」為保障這些少年固有人權的實現,更進一步肯認了親權人負起首要的養育義務的地位,至於國家則僅能負起間接的責務,並應採行不干涉原則。而當這些保障少年固有人權的議務者實現其義務時,更應以「少年的最佳利益」為指導原則。 聯合國為實現以上的核心原理,於「兒童權利條約」成立的前後,共通過了三個準則,此即簡時為北京規則、里雅德規約、少年保護規則的三準則。基本上,聯合國是以已京規則為基本,後二者則是將已京規則的規定予以補全的準則。雖然這三個準則的射程範圍有些限縮,但已充分表達了具體地實現「兒童權利條約」內容的方法。 日本最近的少年法修法動向,處處表現出違反國際潮流的舉動。舉凡社會防衛的強調、檢察官的介入、事實認定程序中職權主義的採納、成人型事訴訟中正當程序的片面性採用等,在在危害了少年固有人權的保障。這些都是值得注目以及繼續追蹤探討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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