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主義辯證法領域存在許多分歧,需要若干必要的區分來加以疏解。在通行的馬克思主義辯證法體系中,辯證法的定義和框架基本上采自恩格斯的論述,而馬克思的論述只起補充和例證的作用。實際上,在辯證法思想上,馬克思和恩格斯既有原則的一致性,又各有專長:馬克思獨有關于主謂詞和主客體的辯證思想,而恩格斯則獨有自然辯證法。盧卡奇等人把馬克思的主客體思想闡發為實踐辯證法,在突出人的主體性的同時犧牲了認識的客觀性。綜合地看,馬克思的辯證法包括兩個不能互相還原的方面,即理論辯證法和實踐辯證法,前者在邏輯、認識論和方法論上優先,后者在本體論和價值論上優先。馬克思的理論辯證法主要是通過應用于對資本主義的批判性研究而獲得成功的,其基本預設的有效性還有賴于更多應用性成果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