殖民帝國在半殖民地國家的治外法權是近代的國際性現象。通過外交官與外國顧問等群體建構的信息傳播路徑,包括中國在內的半殖民地國家在解決法權問題時,得以吸納其他國家的經驗。近代中國首先了解、采行日本的辦法,即在5年內改革法律及司法,然后取消治外法權,但未能藉此廢除治外法權。通過法國顧問寶道等人的引介,北京政府一度試圖采取暹羅的辦法收回上海會審公廨,進而解決法權問題,亦未成功。20世紀20年代,同為"病夫"的土耳其的成功激勵了國人,國民政府取法土耳其以取消治外法權,但因缺乏穩固的中央政府等因素,在列強反對后,只能提出折衷土耳其與暹羅辦法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