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蕃州"屬于中央監察地方行政范疇。唐代地方監察體制與監察內容不僅適用于經制州,而且大多數情況下又適用于"蕃州"。唐代中央監督"蕃州"的方式,包括來自中央實施的多種方式的監察,皇權實施的監察,以及由地方政府或采訪使實施的監察。這種上下相通,上下相維的監察體制,不僅為中央對"蕃州"實施監察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據,而且是為中央決策機構提供反饋信息的重要渠道。唐代監察內容通常涉及官吏善惡、民生狀況、社會秩序諸方面。對蕃漢官員的糾察,可防止官員園施政不當或因貪暴、侵漁部落從而導致叛亂;訪察部落生計以及貧弱冤苦,使其感受到政府、朝廷的體恤,可以安撫周邊諸族民心,增強周邊諸族對王朝的認同感,有利于邊疆地區的政治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