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詳目顯示

回上一頁
題名:憲法規範國家緊急權之研究
作者:黃俊杰 引用關係
作者(外文):HWANG,CHUN-CHIEN
校院名稱:國立臺灣大學
系所名稱:法律學研究所
指導教授:翁岳生
學位類別:博士
出版日期:1994
主題關鍵詞:緊急權憲法Emergency PowerConstitution
原始連結:連回原系統網址new window
相關次數:
  • 被引用次數被引用次數:期刊(5) 博士論文(0) 專書(3) 專書論文(0)
  • 排除自我引用排除自我引用:3
  • 共同引用共同引用:0
  • 點閱點閱:41
國家緊急權,係國家緊急狀態發生,而平時憲法不足以排除危機,為維護
國家存在並儘速回復一般憲法秩序,依合憲程序採取防衛性國家緊急措施
之權。從德國威瑪憲法經驗觀察得知,國家緊急權之憲法規範若採取概括
條款的立法模式,因監督困難致有濫用權力造成獨裁之危險,故基本法的
制憲者與修憲者以明確列舉規定國家緊急權之行使,此種國家緊急權憲法
規範取向的轉變,值得作為我國修憲之重要參考。  我國過去因久處動
員戡亂時期,深深地影響憲法之發展,在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廢止臨時條款
後,此時應檢討以往實際憲政經驗,研擬明確周延的國家緊急權條款。事
先在憲法上建構國家緊急狀態之因應措施,使人民得預見國家緊急權如何
行使,應屬法治國家的要求,且緊急憲法並不會損及合憲秩序,蓋重建及
維持合憲秩序亦為憲法規範國家緊急權之重要目的。  本論文共分為七
篇:  第一篇,簡介研究憲法規範國家緊急權之動機,臚列德國國家緊
急權之研究方法及其對本論文之啟示,並界定研究範圍。  第二篇,就
德國緊急憲法之建構,主要是分析德國在各時期緊急憲法的相關規定,尤
其威瑪憲法第四八條第二項經驗之反省及對基本法的影響。  第三篇,
關於德國不成文國家緊急權之論爭,檢討在各時期緊急憲法規定之外是否
得援引不成文國家緊急權的學者見解,並觀察其發展趨勢。  第四篇,
綜合歸納德國法制經驗,希望以其緊急憲法所體現之精神作為檢證我國憲
法規範設計的指導方針。  第五篇,分析我國學者就國家緊急權法制化
及其行使合憲性之見解,並檢討現行憲法對國家緊急權設計的缺失及動員
戡亂時期我國中央民意代表任期延長與停止選舉之案例。  第六篇,研
擬我國憲法如何重新建構國家緊急權,並提出修憲建議草案。  第七篇
,建議增訂憲法第十二章之一「國家緊急狀態」,作為本論文之總結。
 
 
 
 
第一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後一頁 top
QR Code
QR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