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以來城鄉結構的裂變,使得中國的改革與革命走上城市與農村的
兩條道路。本文的研究架構是從政治經濟學做基礎,並藉著制度學派的產
權理論做輔助,探討中共在延安時期土地改革所形成的小自耕農制、建政
初期合作化運動所形成的集體所有制、及文革後家庭聯產承包制所形成的
生產責任制,這三次制度變遷城鄉結構與國家結構的影響。
本文的主要發現有:
一、在延安時期,中共先建立一套意識型態,並由幹部主導,以改便農民
的土地所有權。
二、在建政初期,中共先提供合作經濟的制度給,推動農村制度的變革,
結果卻使得國家的所有權急速擴大,並侵蝕了農民的土地所有權,這
也是導致城鄉變異的底層原因。
三、在文革以後,由於農民自發的制度變革,使得國家雖然保有土地所有
權,但產權卻在農民的侵蝕下,逐漸被剝奪,在市場機制的影響下,
成鄉的藩籬也漸漸被打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