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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論「價值秩序」作為憲法學的基本概念
書刊名: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
作者:張嘉尹 引用關係
作者(外文):Chang, Chia-yin
出版日期:2001
卷期:30:5
頁次:頁1-32
主題關鍵詞:價值秩序價值體系比較憲法基本權利客觀面向基本權利的客觀法內容法學方法結果考量法律原則憲法解釋權力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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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大法官的解憲實務逐漸採用「價值秩序」或是類似概念,作為憲法論證的理據,本文嘗試以比較憲法的研究模式來探討此概念,分析該概念在我國以及德國憲法實務的使用方式,並檢討其背後所蘊含的憲法學理問題。本文發現,我國大法官的釋塞見解中,對此概鉣有三種用法:將基本權利視為價值體系;以價值體系來詮釋特定的憲法條文;將憲法的整體解釋為價值體系。私憲法或是憲法條文「價值體系化」之後,並以此為進一步憲法論證的基礎與出發點。德國憲法實務引進價值秩序概念已近半世紀,一開始是為了發展「防衛性民主」的理論基礎-「受價值拘束的憲法秩序」,其後其著重將基本權利定性為價值秩序,並依此展開基本權利客觀面向,憲法的「價值秩序化」是為了解決憲法論證的問題所選擇的方法,「價值秩序」概念具有濃厚的工具性。「價值秩序」概念提出後在德國遭致來自法學方法論的、基於基本權利保障的、與基於憲法權力分立原則的批評,就此,本文指出採用「價值秩序」的概念,並沒有批評者主張的種種缺點。本文並分析該概念與憲法解釋的關係,指出「價值秩序」概念的使用與「結果考量」的解釋方法緊密相關,「價值秩序」概念僅作為推論形式,但是實質論證則要藉由「結果考量」來建立。最後,本文建議大法官審慎使用「價值秩序」的概念,為了避免憲法論證的空洞化,應加強實質的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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