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來的發展裡,一方面警方實務上廣泛允許使用秘密偵查方式用以犯罪偵查及預防,而其合法性基礎常在於組織犯罪的危害性及傳統偵查方式對此的力有未逮。另一方面在台灣的刑事訴訟立法裡,對被告的保護亦明顯的強化。經由本文的(電話分機聆聽案)的解答裡,不僅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探討,若干憲法上的基本原則及基本權利亦在討論範圍之內: 1.違反告知義務(刑訴法第九十五條、一百條之二) 2.非出於任意性之自白(詐欺之禁止,刑訴法第九十八、一百五十六條) 3.侵害秘密通訊之自由(違法監聽) 4.違反不強制自證有罪原則 5.違反資訊自我決定權 6.違反人性尊嚴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