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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論警察取締交通違規之職權--以酒醉駕車為例
書刊名:中央警察大學學報
作者:劉嘉發
作者(外文):Liou, Chia-fa
出版日期:2005
卷期:42
頁次:頁51-85
主題關鍵詞:警察警察職權交通違規臨檢酒精濃度酒醉駕車行政調查犯罪偵查攔停身分查證緘默權管束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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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主要之工作不外乎「治安」與「交通」,但警察機關以往卻多只重治安而輕忽交通,殊不知交通問題之危害性,及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命傷亡與財產損失,其實並不亞於治安(犯罪)案件,甚至於是有過之而無不及。由於交通問題未受到應有的重視,導致國內交通安全與秩序多年來仍未見改善,其中如酒醉駕車肇事,更是交通事故死亡主要原因之一,從而取締酒醉駕車便成為警察交通執法最主要的工作項目之一。由於酒醉駕車之行為,不僅是違反交通法令之行政不法行為;如駕駛人酒精濃度過量,尚且可能涉及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公共危險罪,而屬於刑事不法之行為。因此,警察在取締酒醉駕車時,其職權之行使也就不僅於行政調查行為,亦將涉及犯罪偵查行為。但兩者如何明確區分?其構成要件如何?應遵守之程序?須受到何種法律原則之制約?如何避免「以行政調查之名,行犯罪偵查之實」等問題?顯有探究之必要。 而在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布施行後,該法第八條已有關交通工具攔停與酒精濃度檢測之規定,是否能填補以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不足?乃有待探究。又有關酒醉駕車之發動要件、攔停車輛之法律性質、警察應踐行之正當程序、攔停車輛後得採取之措施為何、受檢人如有不服如何救濟等問題,均有辯明之必要。此外,警察機關現行取締酒醉駕車之內部程序規範,在警職法與道交條例歷經新定與修正後,其內容是否已有不合時宜之處,也有必要一併予以檢討。故乃有本文之撰寫,期能透過理論與實務之檢討分析,釐清警察取締交通違規行為之本質,並以酒醉駕車之取締為核心,探究上開所列之相關議題,俾利警察執行酒醉駕車之取締,提升警察交通執法之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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