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佛洛伊德(Sigmund Freud)而言,愛情是建立在已失去之早年的原初滿足經驗。愛情生活只是此一原初滿足經驗的重新演出。因此,愛戀客體的「選擇」事實上並沒有選擇,而是只能以提供滿足的協助者為模型(依附型對象選擇),或以自身為範本(自戀型對象選擇)。然而這個宿命的愛情構想卻使得精神分析面臨了巨大的理論困難。若愛情沒有選擇,究竟如何解釋愛戀客體的誕生這一「愛情奇蹟」(miracle de l’amour)? 拉岡(Jacques Lacan)在提出慾望的辨證之後,於1960-61年的第八講座《傳移》(Le transfert),藉由對柏拉圖《宴饗篇》的閱讀重新回到愛情的課題,並試圖從慾望結構的角度解決上述的難題。究竟慾望與愛情有何關係?為何與我們有愛戀關係的主體也同時是我們的慾望客體?對拉岡而言,澄清愛情的問題也等於是解釋了精神分析治療的「傳移之愛」的基礎,進而回答了他在1959-60年第七講座《精神分析倫理學》(L’éthique de la psychanalyse)所提出之分析師的慾望與倫理問題。而另一方面,對愛情與慾望的分析也促使拉岡在1961-62年的第九講座《認同》(L’identification)與1962-63年的第十講座《焦慮》(L’angoisse)中完整地提出了「慾望對象」(objet a)的概念。 透過對佛洛依德與拉岡之文本的批評閱讀,本文將鋪陳精神分析理論中之愛情與慾望的問題,並由此探討拉岡「慾望對象」構想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