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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晚唐五姓著房之婚姻關係
書刊名: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學報
作者:毛漢光
作者(外文):Mao, Han-kuang
出版日期:1990
卷期:15
頁次:頁135-151
主題關鍵詞:禁婚令山東五大姓隴西李氏博陵崔氏趙郡李氏太原王氏滎陽鄭氏婚姻關係晚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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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高宗顯慶四年(公元659年)頒布禁婚令,禁止山東五大姓互婚,至中宗神龍年間(公元705~707年)重申舊令,自此以後,這個禁婚令是否徹底執行了?本研究的主要目的,就是希望重新檢視晚唐以來五大姓七望(隴西李氏、博陵崔氏、趙郡李氏、太原王氏、滎陽鄭氏、清河崔氏與范陽盧氏)之間的婚姻關係,實際上亦正是檢討唐代禁婚令至晚唐實之情況。為探究此一課題,作者收羅晚唐宣宗大中元年(公元847年)至唐亡天祐四年(公元907年)間墓誌銘中的婚姻關係,時間約為唐代晚期的一甲子。但由於墓誌銘中誌之葬年與卒年較其婚姻時為晚,故宣宗時之墓誌銘,其誌主之婚姻關係可能發生在文宗(公元827~840年)、武宗(公元841~846年)時,所以本文所研究之婚姻關係要比一甲子略長。 經過文獻的分析與交叉比對,我們可以得出三項結論:其一,晚唐時期山東五姓七望之間,除了清河崔氏與博陵崔氏、隴西李氏與趙郡李氏同姓不婚之外,其餘的各姓望皆有相互通婚現象;其二,雖然五姓七望中互有通婚,但繁密程度有別;其三,兩姓之間的婚姻關係,有回門親之現象。綜合而論,晚唐山東五姓間之婚姻關係,仍然是社會上的重要現象。唐代對五姓著房著支四十四子互婚之禁令,並未嚴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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