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權之國際性,在科技進步、交通發達、資訊暢通、貿易興盛會集下,更加的顯現,又其典型之無體財產,極具流通之特性,更衍生出了許多涉外因素的國際私法問題。無論從實體法或衝突法加以觀察,概可歸為獨特之法的領域。此或由於智財權具有無體性、抽象性、公共性、國際性之財產權而外,又有人格權之特性使然,其取得、移轉、授權以至侵害與保護,常常伴有涉外之色彩,而各國國內法並存於國際條約,其規定仍互有異,儘管具有統一實體法性質之區域性公約於二十世紀七0 年代陸續產生,畢竟少數且為局部性與原則性而已。智財權之衝突法問題仍甚棘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