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安全體制是依據政治體制設計的,有什麼樣的政治體制,就會 有相應的國家安全體制;我們不宜從單純的內閣制或典型的總統制觀點,據以評 論我國的國家安全體制。二、民主國家所採行的國家安全體制,在制度面與功能 面所呈現的一些普遍的法則,依然是我國規劃國家安全體制所應當遵守的。三、 國家安全體制自民國80年法制化,確定了角色與功能,在制度設計上,解決了「太 上行政院」、「總統擴權」、「民意監督」等部分爭議,值得肯定。四、從功能 面來衡量,國家安全體制已不具備國家安全決策需求功能,值得我們警惕;失去 了安全,我們將一無所有。五、為確保國家安全,在制度上須藉憲法的修訂,使 政治體制單一化,讓國家安全體制扮演應具的角色,同時解決民意監督的技術性 問題。六、在功能上要充分發揮決策諮詢、危機處理、政策發展、政策執行、政 策忠告與行動執行等功能,方足以滿足國家安全決策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