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之要旨在藉由社會物質文明發展之階段性之差異之分析《老子王弼注》中屬於先秦社會之老子和屬於漢魏之際社會之王弼在思想結構上的不同之處。藉此歧異顯示儒家與道家思想上之分界,並表示出王弼在注《老》時所未放棄的儒家立場。 本文首先比較老子與王弼在「有無」體用關係結構上之不同,並分析造成此一歧異之原因乃是來自其各自背後社會文明累進程度之不同,進而歸結出依於社會物質條件繁簡之不同而導致老子重「德」「象」,王弼則改重「物」「理」之不同思維方向。並論及王弼將「無」之觀念提升至一超越之形上本體所涵蘊的背後政治社會之意義。最後則討論王弼「崇本息末」觀念中所謂「本」的意義內容,藉以歸結王弼思想中的儒道分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