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生推定之目的,在於使子女地位早日獲得安定,並保護家庭和平,避免第三人 之任意介入,為維護此項婚生推定之立法意旨,法律對於婚生推定之否認權人與否認之訴之 起訴期間均有嚴格限制,藉以確保身分關係之安定性。按理此項原則原不容任意破壞,但伴 隨著醫學技術之發達,親子間之血緣關係更易判明,此與本規定立法當時之時空背景已大不 相同,為兼顧身分關係所欲追求之真實性與安定性之立法目的,使生父與子女更能符合真實 之血緣關係,應許傳統婚生推定之原則,於一定條件下允許例外情形之發生,而此項例外即 本文所稱之「不受婚生推定之婚生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