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周時代,文、武本為一途。戰國以來,文、武分途發展,於是官制與教育,各 趨兩端。漢以來,因為獨尊儒術,通經、通儒之議再起。所以就官制而言,到唐朝時,文、 武官制甚完備。官僚制度完成階、官(職)、勳、爵四要素。其中職事官分文、武,散官( 階)亦分文、武,勳官為武人職稱,爵則不分文、武。在官僚政治的運行上,可以靈活展開 。唐朝為提振武風,發揚武德,武則天於長安二年,在貢舉科目中增設武舉;玄宗於開元十 九年在兩京及天下諸州各置太公廟一所。肅宗上元元年再追封為武成王,其廟制是淮文宣王 廟辦理。這些措施,顯然有鑑於關隴集團具有文、武合一特質,而唐初以來文風興盛,乃作 文、武的平衡發展。從價值觀來考察時,至少提供二元甚至多元的人生理想目標,可使社會 顯得更加活潑。唐朝在文、武方面的突破發展,具有時代的特殊性,值得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