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要指出,高達美《真理與方法》中的真理概念有兩個意義,我稱為真理的存 有學概念和真理的知識論概念,前者是事物自我彰顯的事件,也是海德格哲學後西方(尤其 是歐陸地區)近代哲學對真理概念的新義;後者是詮釋後所獲得的事物知識,也是西方傳統 哲學對真理的定義。《真理與方法》很少談及後者,而當高達美討論前者時,由於他沒有使 用「真理」一詞,而一些學者仍執著於真理的傳統意義,便認為高達美在此書中甚少論及真 理概念。這不僅誤解此書,甚至使真理概念在近代哲學的新義暗而不彰,也因此讓讀者難以 瞭解歐陸的近代哲學。本文又認為,要瞭解真理概念的兩個意義,最妥當的方式是籍著高達 美在《真理與方法》所提出的完整性先前概念 (Vorgriff der Vollkommenheit )。於是, 本文的工作先分析此概念,繼而說明兩個真理概念的意義與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