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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課予義務訴訟之制度功能及適用可能性
書刊名:政大法學評論
作者:陳敏
作者(外文):Chen, Ming
出版日期:1999
卷期:61
頁次:頁159-186
主題關鍵詞:課予義務訴訟拒為處分訴訟怠為處分訴訟課予義務訴願拒為處分訴願怠為處分訴願權利保護必要可為裁判程度暫時之權利保護判決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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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申請行政機關為行政處分,而遭行政機關否准或擱置之情形,以往因訴願法 及行政訴訟法僅有撤銷行政虛分之救濟途徑,因此在舊訴願法第2條將行政機關不依限。為 行政處分,亦擬制為行政處分而許可提起訴願,在行政訴訟程序中遂亦許可續行撤銷;訴訟 。惟行政機關末為行政處分,本無行政處分如何得經由撤銷而為救濟。在行政機肋;為駁回 申請之決定時,撤銷原駁回處分之救濟決定,當事人亦不能獲致所申請之行政處分。雖然實 務上以諸多變通方式處理,但畢竟在法理上有所未洽,其救濟實效上亦有欠缺。新修正之訴 願法及行政訴訟法,則就行政機關怠為處分或拒為處分之情形,分別規定課予義務訴願及課 予義務訴訟。本文即說明課予義務訴訟與其他訴訟類型之界限,提起課予義務訴訟之要件, 行政法院應如何審理及裁判,課予義務訴訟與訴願程序之銜接,有關課予義務訴訟之暫時權 利保護以及判決之強制執行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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