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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我國部分時間勞動法律問題之探討--兼論德國之部分時間勞動法制
書刊名: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
作者:楊通軒 引用關係
作者(外文):Yang, Tong-shuan
出版日期:1999
卷期:2
頁次:頁287-310
主題關鍵詞:非典型的工作型態實質上理由應召喚工作工作位置之分割平等待遇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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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較於工業先進國家,我國的部分時間勞動者的人數低了很多,考其原因,是因為我國的部分時間勞動法制的規範不足,使得雇主及勞動者均不願採用部分時間勞動。現行之「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實施要點」雖有較詳盡之規定,但其內容大體土並無強制性,只有工資(按比例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及特別休假(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始具有強制性。歐洲聯盟之「部分工時指導綱領」反德國之「1985年就業促進法」對於部分時間勞動之重要內容均有所規定,諸如部分時間勞動者之定義、差別待遇之禁止、要求雇主促成部分時間勞動等。因此,其部分時間勞動之人口乃隨之大幅成長。在我國的部分時間勞動法制上,必須「有相當程度縮短工作時間」始得成立部分時間勞動,法理上並無法自圓其說;部分時間勞動應加入應召喚工作及工作位置分割等特殊型態;部分時間勞動者所應享有之權利,例如年節獎金及津貼等,應加以明定;最重要者,必須在法制上規定平等待遇原則,以保護部分時間勞動者,-這其中-尤其是女性的部分時間勞動者。至於在未來法制上,似乎並不需要賦予部分時間勞動者有轉回全時工作之請求權,如勞動者有此意欲,仍需獲得雇主之同意始可。在勞工保險部分,亦同將微量工作者排除於保險之外,至於何謂微量工作者,其工作時數或薪資所得必須於法律中加以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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