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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大學法學教育應開展專業與人文雙重面向--法學教育在「為司法而改革」之外的應有意涵
書刊名: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
作者:石世豪 引用關係
作者(外文):Shyr, Howard S. H.
出版日期:1999
卷期:29:1
頁次:頁179-213
主題關鍵詞:供需結構專業養成國家考試法學基礎教育法學支援教育學分規劃核心課程知識系統知識方法知識資料知識綱領知識整合應用法學人文通識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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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學教育無法避免來自其「學術性格」與「實務取向」兩種不同力量的拉扯對抗, 隨時存在於內在矛盾與環境衝擊的不安狀態之中。本文對照國內「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結論 中與「第六十二屆德意志法律人大會」決議之間「無獨有偶」的「巧合」,導入法制繼受及 法律人養成教育考源等歷史觀點,指出「法律專業-大學-國家」的互動架構之後,即嘗試 指出深層改格的可能方向。 本文指出:當前法學教育「考試領導教學」的風氣、過度偏重法庭而忽略其他法律領域, 以及法規範資料快速增加所帶來的「學分爆炸」等現象,其問題癥結深深烙印在法學教育中, 以致於「法規範」領域內的知識資料填滿課程結構,知識方法、知識應用、甚至知識綱領的 教學空間因而大受限制,經由「學士後法學教育」相關討論,顯示傳統「法律專業訓練」已 經無法充份滿足社會整體需求、「法律人」獨占司法工作的正當性遭到質疑,以及傳統法學 教育在知識基礎、知識資料,甚至在教育方針等方面,都未能充分適應社會環境整體變遷的 深層結構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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